11日,记者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为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我市出台《南昌市城区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设施予以7000元/泊位到18000元/泊位不等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记者了解到,《办法》指出,“以奖代补”资金是指市、区两级财政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停车场的专项补助资金。享受“以奖代补” 专项补助资金应满足四项条件:一是公共停车场项目列入城区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二是公共停车场项目设计方案经市停车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审备案;三是项目建设相关手续齐全;四是公共停车场经市停车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并向社会开放。
公共停车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市、区两级财政对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助(补助标准见表)。《办法》规定,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实行申报制。各城区申报主体为区停车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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