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合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为共享单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同时,合肥市从“押金”、“停放”、“人身安全”等方面,对共享单车企业提出要求。
机遇:合肥将完善慢行交通系统
“合肥将加快慢行系统建设,做到布局合理、标准适宜、衔接成网。”不仅如此,合肥市还会对具备条件的现状道路,划设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为市民安全、便利骑行创造良好条件。
《实施意见》明确,将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
规划:新建居住区将预留停放区
《实施意见》明确,合肥市将在城市规划中,为共享单车预留空间。
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合肥市将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站、大型商业区、办公区、医院、旅游景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施划停放点位。同时,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应规划预留较为充足的自行车停放区。各类自行车停放区共享使用,既有收费停放区有关费用由企业协商解决。非公共区域可根据实际,制定本物业范围内的自行车停放点。
按照《实施意见》,各级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履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属地监管责任,负责停放点位的选址、施划和停放标志的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
监管:企业需公示押金退还时限
共享单车收取押金,由此引发的纠纷,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实施意见》中,鼓励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即还即退押金等服务方式。收取押金的企业,也有相应的监管措施。
“企业须在注册地开立资金专用账户,接受监管,实施专款专用;企业要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资金,主动接受金融管理机构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实施意见》还要求,企业需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满足安全骑行要求;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承租人发生保险理赔时,企业应积极协助办理。
消费者违约失信,也将承担相应的后果。今后,合肥市将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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