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组织修订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以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形成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技术政策》提出,鼓励开展机动车轻量化、模块化、无(低)害化、循环利用等产品生态设计,综合考虑机动车在设计、生产、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内的大气、噪声、水、固体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策略和方法,涉及范围包括机动车、车用油品、检测设备等。应加强“车、油、路”统筹,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措施进行防治,强化信息公开,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调节、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技术政策》明确,将逐步加严新生产机动车一氧化碳(CO)、总碳氢化合物(T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对于新生产机动车,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国家排放标准,并鼓励地方提前实施更严格的新生产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及油品质量标准。 在强化新车达标监管方面,重点加强重型柴油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监管。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重点加强高排放车辆、高使用强度车辆监管,确保上路车辆排放稳定达标。机动车应向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到 2020 年,报废机动车再生利用率达到 95%,机动车污染防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技术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原《关于发布〈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1999〕134号)废止。(原标题《环保部发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将逐步加严新生产机动车排放限值》)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