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停车收费
深圳新闻网讯 2017年12月29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就进一步完善深圳机动车停放服务出台最新收费政策。全市范围内具有经营服务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均按规定执行。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出台了该收费政策。收费政策指明,深圳市停车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与此同时,政策还规定了四种免收停车费的情形: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实施作业的市政工程抢修车辆;非营利性医院、公办学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内停车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或者进入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车辆;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两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此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设置一定的免费停车时间,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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