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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按车型时段停车地点实行差别化收费
发布时间:2018-1-1016:18:19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作者:未知点击量:656   

  停车收费由谁来定价?如何判断该不该交停车费?1月9日,沈阳市发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机动车停放收费定价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按车型、时段、停车地点实行差别化收费,同时,停车泊位收费必须明码标价。

  根据《规定》,政府定价的包括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换乘站、公立(办)医疗服务机构、旅游景区配建或为其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及道路停车泊位;市场定价的包括住宅小区内、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所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机动车停车设施。

  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就是根据停车服务设施的类别划分及不同车型、不同时段,按照“地上高于地下、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同时,利用公共资源设置的内部专用停车设施(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共服务机构等场所),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服务的,应按规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规定》提出,停车泊位必须明码标价。遇有重大活动,必要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道路通行需求,确定相关区域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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