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4月20日电(记者马晓媛)记者从太原市人大常委会20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上牌制度。
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在给群众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影响着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登记管理制度,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以及事故后逃逸的现象较为突出。
为此,条例明确提出实行实名登记上牌制度。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经登记并取得交管部门合法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对条例实施前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
为保障驾驶安全,条例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不得牵引动物,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得在醉酒后驾驶,不得在城市快速路行驶等,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处相应数额的罚款。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