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编制完成《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近日获得市政府批复。
限制城市发展规模
据了解,本规划范围为滨海新区行政区以及规划海域区域,土地总面积263315.38公顷。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449.00公顷(171735亩)。规划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147.00公顷(107205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129876.00公顷,比2014年减少4518.05公顷。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综合效益。基于全区人口调控目标,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02.90平方米。
将经市政府批复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生态红线区和生态黄线区纳入本规划的生态红线区,面积为80315.89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30.50%。
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规划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面积为125853.98公顷,以引导城市合理布局,限制城市发展规模,避免城市无序扩张。
土地利用按用途分区
《规划》将滨海新区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扩展区等八类用途区。规划实施中,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在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四类建设用地管制区,各区土地利用需执行相应的管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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