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臧首成)近日,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集立法意见。根据草案,未来南京可根据城市发展规模、道路交通流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具体状况,对车辆采取总量控制、限制通行、登记限制等交通管理措施。而摩托车也将实现总量控制区域限行,并逐步淘汰。
如今网约车成为不少人打车的首选。对此,草案中提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定期对向其登记注册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和车辆予以清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注销情形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约车驾驶员证、网约车运输证。在本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的企业,应按照指定地点、数量有序投放车辆,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的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为化解停车难现象,草案中提及了可以对中小学地下空间科学合理利用。草案指出,优先满足学校办学需要,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由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开发利用,建设公共停车场。错时停车一直被政府提倡,草案中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采取错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其所属停车场。
对于公共交通的态度,草案明确,南京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依据公交专用道建设专项规划和道路实际情况,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并要求公交线路、站点以及同一公交站点停靠不同公交线路数量应当合理设置,方便乘客换乘。
草案中提到,南京市实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下列单位和个人违反文明交通信用管理的,应当纳入征信系统:车辆驾驶人、所有人;行人、乘车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渣土运输等客车、货车运输单位; 互联网租赁车辆企业;其他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现行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2009年12月29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的。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