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湖北省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乱象”有望得到有效治理。
宜昌市目前通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已超过48万辆,其中主城区超过17万辆,每年还在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且全市电动车交通事故占整个交通事故总量的55%。电动车数量多、违法多、事故多,规范难、执法难、处理难,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遏制“乱象”,保障市民合法权益。为此,宜昌市委将电动自行车立法列为2018年推进宜昌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改革项目。
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宜昌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理念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将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以及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充电、停放等环节全部纳入规范管理,条例包括总则、生产与销售、登记与服务、通行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条,并结合宜昌电动自行车“外地生产、本地销售使用”的实际情况,将立法重点放在了销售、登记、通行环节。
根据立法法和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规定,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依法报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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