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要求按照适度满足基本车位,从紧控制出行车位的原则,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以期提高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水平,规范运营管理手段,从而构建健康有序的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需求,形成与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协调互促的可持续交通发展模式。
《指导手册》指出,城市停车供给总量应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确定,规划人口规模大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之间;规划人口规模小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5倍之间。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一般占供给总量的80%~85%,城市新建区域可适当提高比例;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一般占供给总量的10%~15%;路内停车泊位一般占供给总量的3%~5%,中小城市可相应提高比例。同时,停车设施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应结合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停车设施规模及用地条件综合确定。
为解决停车场建设吸引社会资本难的问题,《指导手册》明确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并提供规划、建设、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政府储备土地及其他空闲土地、闲置建筑,土地管理者、使用者或者建筑物产权人在征得停车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城市管理、国土等部门同意后,可以组织设置临时性公共停车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公共停车库和地上公共停车泊位超过100个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10%~20%的附属商业面积(按照停车场建筑面积计算)。(何珂)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