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27日电(祝姚玲 周传人)电动自行车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安全隐患和管理难题。已实施近20年的旧国标已难以适应新需要新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委会已于今年上半年修订发布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浙江省将怎样应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实施?11月27日,浙江省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设定过渡期来应对新老国标的交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过渡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
哪些电动车超标?据了解,新国标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这意味着,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车辆均不符合规定。此外,新国标规定车辆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如果车辆在以上规定范围内,则符合标准,不属超标。
2019年3月31日——消费者申请备案登记截止时间。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需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2019年4月15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始查验车辆时间。4月15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新国标检查车辆,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2021年12月31日——超标车辆使用截止时间。相关通知规定,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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