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2月7日电(记者邹欣媛、温竞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老年人将享受多项社会优待,其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条例,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65周岁老年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条例还规定,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就诊、交费、取药、住院,并免收挂号费;进入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优先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等代步工具;免费或者优惠使用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对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在县级政府应当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长寿保健费。
条例明确,宁夏提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文化体育设施在固定时段内向老年人免费开放;鼓励体育机构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对老年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