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林菲)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深圳近日出台了《深圳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行申报管理,由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或其委托单一市场主体作为申报主体。项目申报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同意。在住宅区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作为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在社区村集体用地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入使用前,须将停车设施运行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联网平台。属于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分别向市场与质量监督部门、交警部门办理商事主体登记以及停车场经营许可等手续。在经营权年限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及监督管理,按深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暂行办法》,市场与质量监督部门承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运营单位建立设备定期检验和强制维护制度,确保设备正常完好、使用安全。鼓励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运营单位投保公共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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