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1月29日(记者 郭欣)1月29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就《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新峰介绍《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自2015年12月以来,地铁3号线、2号线、11号线和13号线接连通车,为青岛市实施空间发展战略注入了澎湃的发展动力。目前,在主城区,南北走向的地铁3号线与东西走向的2号线实现互联换乘;在东部,11号线拉近了崂山、即墨等区域与主城区的时空距离;在西部,13号线又成为连接新区东西部城区的一条交通大动脉,四条线路运营里程达到171公里。运营里程的增长给市民带来便利,运营安全管理压力也随之不断增大。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履行运营安全职责需要依法明确,《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对运营安全规定较原则,需要通过规章予以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共26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了其他城市的立法和管理经验,结合青岛实际,重点对运营安全监管、安全主体责任、安全评估周期、从业人员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办法》明确安全监管属地化管理职责。根据地铁建设规划,到2020年,我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将增至7条,线路将陆续延伸至城阳、胶州等区(市)。为保障各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属地协助安全监管的作用,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
明确并细化了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为保证车站内安全运营,参考外地的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市地铁运营实际,明确并细化了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办法》明确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并分别对预案编制与实施、安全设施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运营场所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明确了禁止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三线换乘轨道交通线网的形成促使客运量逐步攀升,据2018年12月份的统计数据,日均客运量达45.8万人次,最高日客流为67.5万人次。随着客运量的攀升,轨道交通周边环境对运行安全至关重要,除《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中已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结合外地的立法经验和我市地铁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实例,《办法》分另别从地铁出入口派发广告、高架线桥下空间私搭乱建、通风亭周围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等方面做了补充和细化。
明确正式运营后的安全评估周期。由于轨道交通站点多,线路长,人员高度密集,环境相对封闭,应急疏散难度大等特点,一旦发生危险,将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为此,《办法》细化了《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关于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运营安全定期评估的内容。
明确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随着我市地铁线路的开通,轨道交通从业人员的数量快速增长,加强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至关重要,《办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上岗资格、行为规范、应急队伍建设等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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