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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一步规范胡同停车
发布时间:2019-2-1915:56:9来源:新京报作者:未知点击量:428   

  新京报快讯(记者 邓琦)北京原则上将远期取消胡同内停车。具备机动车通车条件的胡同,可组织机动车单向交通。

  近日,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编制了《北京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与更新设计导则》,目前该《导则》已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众可到网上查询《导则》的相关内容,并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建言献策。

  《导则》提出,要合理组织胡同交通,原则上远期取消胡同停车,近期广泛征求周边居民及驻地单位意见,形成停车规划和管理方案。具备条件时,可划定机动车禁(限)行、禁(限)停区,采用设置路口、街边人行道桩等方式,限制胡同内机动车的通行与停放,营造慢行优先的交通环境。人行道桩的设置应符合《北京市人行道桩设计实施导则》的相关规定。

  具备条件时,可在历史文化街区边缘或相邻地段设置地面、地下机动车停车场(库),并通过完善停车收费和管理制度等方式,减少街区内机动车使用量。机动车停车场(库)的选址和规模应经过规划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论证。地面立体机械式停车设施应满足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和建筑高度控制的要求。

  同时,具备机动车通车条件的胡同,可组织机动车单向交通。各类交通设施不得影响行人通行,胡同内禁止设置交通护栏,鼓励通过地面划线、标识标牌引导行人。严禁私自安置地锁、地桩(或类似功能的物品)等占用街巷空间、私设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行为。

  在地铁、公交站点附近及街道、胡同两侧有条件的地段,应按照小规模、高密度的原则设置自行车停放区或停车设施。自行车停放区或停车设施应符合《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的相关规定,且不得影响街区传统风貌和日常生活,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和安全疏散。自行车停车设施宜与街区内的建筑、街巷绿化、景观设施、城市家具等结合设置。

  新京报记者 邓琦 编辑 刘丹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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