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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枢纽停车费标准拟调整 鼓励即停即走
发布时间:2019-4-1916:27:34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作者:未知点击量:420   

  16日,济南《关于调整我市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并征求意见。与以往相比,新收费标准最大的特点是鼓励即停即走,实行累进递增收费。总体来看,短时间停车会比现在省钱,但是长时间的停放则要多交不少钱。

  《通知》明确,交通枢纽不区分白天夜间时段,停车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一日(24小时)的,以日为单位。交通枢纽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不设免费停车时间;不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提供15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每半小时的收费标准实行阶梯累进递增收费的方式,并设有单日最高收费额。

  每一个交通枢纽根据情况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其中,济南火车站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2元/辆,第二个半小时3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4元/辆。如果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则要以日为单位计算。小型车辆第一日单日最高收费额为80元/日;第二日单日最高收费额为10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单日最高收费额为120元/日。这也是调整后单日最高收费标准。在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如果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则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1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2元/辆。小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额为40元/日;中型、 3祡大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额为50元/日。

  济南遥墙国际机场目前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每小时5元,每日最高收费30元。新标准拟调整为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2元/辆,第二个半小时3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4元/辆;中型、大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7元/辆。小型车辆第一日最高收费额为30元/日,第二日最高收费额为6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额为90元/日;中型、大型车辆第一日最高收费额为50元/日,第二日最高收费额为7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额为100元/日。

  目前,收费标准正在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4月22日17:00前将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邮寄或通过邮箱发送至济南市发改委。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 1 3 2 7 。邮编:250099。电子邮箱:jnwjjsfc@126 .com。联系电话:0531-6660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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