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政府印发《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湖南将重点围绕构建综合治理体系、有序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公共安全防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根据《意见》,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将指导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拟定运营管理政策规定和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指导市州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管。
《意见》提出,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内容,合理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并与国家铁路、城际铁路、枢纽机场等规划衔接,通过交通枢纽实现便捷、高效换乘。涉及公共安全和运营安全的设施设备、场地、用房,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等关键设施设备的使用,要充分考虑同一线路区段之间以及不同线路之间的兼容性和可靠性,满足网络化运营要求。
湖南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营单位将严格列车驾驶员职业准入制度,规范和强化行车值班员、行车调度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职业水平评价。建立规范关键设施设备和电梯等特种设备运营的准入制度,加强前期运营安全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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