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山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减免夜间特定时段停车费
发布时间:2019-11-616:11:25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作者:未知点击量:404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5日讯 1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夜间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按照“区域化、特色化”的要求,要积极拓展全省文化旅游产业链,依托中心城区设施和重点景区,培育夜间观光游憩、文化体验、特色餐饮、时尚购物等夜间旅游经济产业,推动各市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至少形成1-2个与区域商圈发展相融合、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优化街面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周边停车位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减收或免收夜间特定时段的停车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减收或免收夜间特定时段的停车费

  优化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公共交通设置,围绕夜间旅游特点及时调整、加密公交车辆运行班次,延长运营时间。推动公交线路与夜间旅游景区之间的交通对接,提升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及周边动态交通组织管理水平,强化各种交通方式的无缝对接和高效衔接,消除“最后一公里”困扰。优化街面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周边停车位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减收或免收夜间特定时段的停车费。

  放宽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

  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强化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夜间旅游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放宽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在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组织夜市试点,引导特定区域夜市规范有序发展。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