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管理办法》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今后,我省鼓励停车场通过停车位预约、设置可变车位等方式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特殊停车需求。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营单位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交通服务。
根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电信、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的设置和更新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
此外,还可鼓励停车场通过停车位预约、设置可变车位等方式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特殊停车需求。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以及其他需要设置无障碍车位的场所,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在方便通行的位置按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的无障碍标识。
在在机场、车站、港口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购票、候车、托运行李、上下交通工具等无障碍客运服务。同时鼓励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营单位安排一定比例的无障碍车辆,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交通服务。无障碍标志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和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指明无障碍厕所、电梯、坡道等重要无障碍设施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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