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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乘坐公交、地铁、出租须实名登记
发布时间:2020-2-1719:4:6来源:央广网作者:未知点击量:378   
  央广网青岛2月17日消息(记者王伟)记者从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获悉,2020年2月18日起,青岛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实施实名乘车。

  自2020年2月18日起,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的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地铁、有轨电车)、地铁站张贴二维码,市民进站和乘车时,须使用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进行实名登记,自动导入有效联系方式。该二维码只记录手机号码、乘车时间及车辆信息。

  乘客乘坐公交车辆,上车时打开支付宝或微信的“扫一扫”功能,对应扫描张贴在驾驶室玻璃旁的二维码,点击“授权登记手机号”,并点击允许,提示“登记成功”,即表示已完成实名登记。实现公交“一车一码”信息与乘客信息绑定。

  乘客乘坐地铁,进站安检后,打开支付宝或微信的“扫一扫”功能,对应扫描地铁安检口旁边放置的展架上的二维码,点击“授权登记手机号”,并点击允许,提示“登记成功”,即表示已经完成绑定乘客进站安检口的位置信息。乘客进入地铁车厢后,再以同样的步骤扫描地铁车厢内的二维码,绑定乘坐的地铁车厢信息。如中途更换车厢或换乘其他线路,须在新的车厢内重新扫码定位。实现地铁“一站一码、一车厢一码”的信息绑定。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提醒,对于部分手机不能扫码或未携带手机的乘客,须向驻站人员或司乘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儿童由陪同乘车人员代为登记,经过登记后方可乘车。本人持琴岛通实名卡(老年卡、爱心卡、学生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需扫码登记,可直接刷卡进站、乘车。坐出租汽车的乘客,倡导尽量使用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乘客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支付的同时,实现实名登记。对于部分手机不能扫码或未携带手机的乘客,须手工填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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