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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轨道交通禁止、限制物品或扩容
发布时间:2020-3-2320:52:51来源:江淮晨报作者:未知点击量:466   

  钢珠枪禁止携带;超长超大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6米;防晒喷雾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含)……近日,《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

  2016年12月26日,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开通运营,这是全省第一条轨道交通线路。在该线路开通前几天,合肥市公安局和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曾联合发布了《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试行)》。

  为维护全市城市轨道交通治安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合肥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发布了《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此前《试行》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中。在管制器具类中,曾明确,“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计划新增一些物品,其中“钢珠枪”被列入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此次,“活禽、家畜、活体宠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其他可能妨碍运营的活体动物”,也被加入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中。一些爱好携带宠物出门的市民,可能需要另外寻找交通工具了。

  而在限制类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方面,此次也有了扩充。民用生活生产工具或物品中,计划新增一个超长超大物品。今后,乘客乘坐轨道交通,携带的超长超大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6米,体积不得超过0.15立方米或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

  按照《试行》中的规定,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物品也是属于被限制的。此次《征求意见稿》则提出,“带有易燃、易爆标识”的物品今后也计划被限制。以前,花露水、香水、洗甲水都有限制,今后除了这些之外,新增了防晒喷雾。对于不少女性乘客来说,需要注意了,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乘客携带防晒喷雾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含)。

  从即日起到4月5日,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邮箱:hfga_gdfj@sina.com;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庐阳区九狮桥路建信大厦五楼合肥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治安大队,信封上请注明(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征求意见),电话:0551-6626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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