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北京:未满16岁禁骑电动车上路,未满12岁禁骑自行车上路
发布时间:2020-7-316:52:11来源:解放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430   

  北京市交管局6月30日发布提示,要求家长们教育孩子,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骑车务必确保安全。特别注意的是,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对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提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孩子常用的电动平衡车,速度可达每小时20公里,相当于合法的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但由于其完全依赖于驾驶者重心的移动来实现加速、减速和转向,安全性和稳定性远低于电动自行车。一旦平衡车速度过快,操作者尤其是儿童很难平稳掌控,极易因失去重心而导致摔伤。在此前发生的各类事故中,有不少家长认为,在大人的陪同下,孩子在路上骑行可以保证安全。但事实显然不是这样,孩子对于车速、车距的判断力很差,道路上交通情况复杂,发生事故那一瞬间,谁都无法做出预判。

  提示指出,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违法行为。如果引发交通事故,不但要承担伤害后果,还要承担责任。此外,电动自行车上路须经登记取得北京市行驶证和号牌,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逆行,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要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目前,共享单车用户中,频频出现未成年人身影,随之带来新的交通安全隐患。北京市交管部门对此也作出提示,包括: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不得骑独轮自行车或两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