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朱黄 见习记者 许纳芳)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由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下称《修正案》)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修正案》中,根据执法管理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相关政策的变化,废止了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及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同时,调整部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提高噪声扰民处罚标准。近年来机动车噪声扰民问题较为突出,需要提高违法成本,以期打击和震慑违法行为。《修正案》进一步强调,在用机动车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并提高了处罚标准,对在用机动车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从罚款二百元提高到罚款一千元。
增加部分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1.开车使用手机——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普及,驾驶机动车时发微信、看导航、刷视频的危害性,远远超过了传统的开车拨打接听电话。《修正案》增设了处罚条款,对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2.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违法上路。近年来,厦门市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道路行驶的现象越来越多。此类车辆稳定、制动性能差,很容易出现使用者摔倒或者车辆失控的情形,安全风险极大。《修正案》增设了对平衡车、电动滑板车违法上路行为的处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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