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快递、外卖、代驾等行业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出现了井喷的现象,加上东莞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交通安全问题引起了空前的关注。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东莞市公安局起草了《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加快立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市民若有意见,可以在8月20日前提交。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立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即是建立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个人诚信档案系统和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道路交通安全个人诚信档案系统记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对一年内有五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而未履行处罚义务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动惩戒。
《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要登记上牌,需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条例细化至登记期限: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登记上牌。申请登记上牌前,驾驶人可持购车凭证临时通行。
在通行设施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道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理划设非机动车道,建设方便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设施,为电动自行车通行提供条件;有条件的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应当设置隔离设施或者隔离警示标志;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规划设置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应当形成相互连贯的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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