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我市举行《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咏成,副市长周勇士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发布会对《条例》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市人大法工委、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作了发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出席会议。
据悉,《条例》是我市颁布的首部交通运输实体性地方法规,对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合法权益,保障公共交通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政策扶持、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五十条,于2019年12月1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6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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