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1月14日电 (方伟彬)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14日通报,经粤港两地商定,粤港非营运小汽车免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政策将继续实施。
通报称,2019年,粤港两地准许现有获准通行港珠澳大桥以外其他口岸的粤港非营运小汽车分两个阶段免加签试用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试用期为2年,现试用期即将结束。
凡获准通行深圳湾、皇岗、文锦渡和沙头角口岸的粤港跨境非营运小汽车在试用期届满后,可以继续免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凡获准通行莲塘口岸的粤港跨境非营运小汽车,从2021年2月25日起免加签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
车主无需专程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理增加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的手续,只需确保持有的《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及香港运输署核发的其他口岸《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状态正常,且均在有效期限内的,即可通行该口岸。
驾驶粤港非营运小汽车往返粤港两地时,可选择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此前获准通行口岸中的任一口岸通行。同时,暂不设置试用期。今后,粤港两地将根据大桥车流量、两地口岸及口岸连接线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在有需要时研究调整有关安排。(完)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