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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眼抓拍出租司机不戴口罩行为
发布时间:2021-1-1816:32:18来源:北京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813   

  本报记者 孙宏阳

  “车上是否有消杀工具?乘客上车时是否进行扫码登记?”15日下午,记者跟随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执法时看到,除检查车辆、人员是否符合从业条件,还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全市正在推广非现场执法用于监督驾驶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首都机场非现场执法设备已实现对出租司机不戴口罩行为进行抓拍,并按照不规范服务进行处罚。

  14时15分,T3航站楼出发层外,一辆白色京牌小轿车载着乘客驶来,面对执法人员检查,河南籍司机李先生矢口否认自己从事网约车运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十一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刘晓昆通过手机打开网约车监管系统,输入车牌号后,很快就调出了这辆车的订单信息,还有详细的行驶轨迹。另一组执法人员通过对乘客进行询问,证实了订单情况。经查证,这辆车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本人也没有考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暂扣。半小时内,先后有4辆违规网约车被查扣,都属于人、车均不合规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除了查看常规运营资格证件,执法人员还重点对车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司机是否佩戴口罩,通过查询手机订单和询问乘客确认司机是否要求乘客进行扫码登记,以及车辆是否配备了消杀工具。昨天下午执法中,网约车司机均执行了相关要求。

  “对于司机不戴口罩,没有要求乘客扫码登记等行为,按照不规范服务进行处罚,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罚款2000元,同时通报给所属平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十一支队支队长李军介绍,目前首都机场非现场执法设备也会对司机运营中未戴口罩行为进行抓拍,全市正在推广非现场执法用于监督驾驶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网约车平台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的情况,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线上线下检查相结合,严查网约车平台使用无资质驾驶员运营、违规派单出京、未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等违法行为,并采取停业整顿、高限处罚等从重处罚,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1万余人次,检查网约车、巡游出租汽车平台企业及驾驶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2.3万余次,查处出租汽车行业各类违法违章行为854起(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查处网约车平台违法22起,均从严从重进行了处罚。

  目前,本市至部分外埠地区道路客运和公交车暂停运行。1月13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对监测到的滴滴、神州、曹操网约车平台公司违规向3辆处于责令停业期内的网约车派单的行为,各处以3万元处罚。针对“黑网约车”和跨省载客“黑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持续围绕停运涉及的客运站、公交枢纽场站等重点地区开展执法检查。

  交通部门提醒市民,请选择有运营资质的正规出租车、网约车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举报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执法部门将立即核实,查实后依法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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