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市公安交管局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近日,两部门对该《条例》进行解读,根据规定,二手电动自行车“过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或转让登记,公安交管部门正研究制定配套登记办法,提升注册登记的便民服务水平。《条例》还整合各法律法规中通行规定,将佩戴头盔调整为法定义务,并放宽电动自行车后座乘员年龄上限至16周岁。
交管部门正研究制定配套登记办法
记者了解到,《条例》要求完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须经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并细化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程序。
主要规定包括: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信息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所有权转让的,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或转让登记;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遗失、灭失、损毁、退车或者不再使用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申请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的,应当配合处理违法和交通事故;按照新国标要求,参考生产厂家建议的使用年限,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期满可以申请延用。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公安交管部门正研究制定配套登记办法,将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带牌销售、网上办理等多种方式,提升注册登记的便民服务水平。
针对近年来路面出现的无方向车把的斜躺式、超长超宽的两轮载货式、四轮式等异形车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允许上路的非机动车种类,包括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禁止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装置、工具上道路行驶。这一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消除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机动车及非道路使用的器械、装置、工具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条例》整合各法律法规中通行规定
《条例》系统整合了散见于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的非机动车主要通行规定,方便市民知晓与遵守。具体包括:驾驶非机动车不得闯红灯、越线、逆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机动车专用道;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拨打接听电话;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得醉酒驾驶;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等。公安交管部门强调,这些规定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均已执行,新《条例》实施前非机动车驾驶人也应当严格遵守。
安全头盔对保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有效降低头部严重损伤风险具有关键作用。新《条例》将“佩戴头盔”由倡导性条款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规定驾驶及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并设定了警告或罚款的法律责任。
前期修法过程中,部分人大代表、市民反映12岁至16岁未成年人既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也不能乘坐电动自行车,出行存在不便。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提升以及便利未成年人出行等实际需求,新修订的《条例》将电动自行车后座允许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龄上限从12周岁调整至16周岁,更好满足市民接送学生等日常出行需求。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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