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北京出台新政打通城市更新“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6-1-917:1:57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作者:未知点击量:18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 (记者李博)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无手续建筑认定处理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介绍,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属于《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配套政策文件,旨在推动化解城市更新范围内部分现状建筑物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手续或手续不完善问题,激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指导意见》建立以法律法规实施节点为界,结合历史规划管控范围及实施时序、建筑用途、公益属性、规划兼容性等标准的分类处置规则,为历史遗留问题提供精准化解路径。

《指导意见》明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启动现状认定:一是首都功能核心区内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建成,其他区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建成,调查时无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是符合无需或豁免办理规划许可,以及无需变更规划许可等现行政策。

三是已取得规划许可并按许可进行建设,实际现状用途与原批准内容不一致,但符合城市更新和用途转换兼容等相关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情形的。

四是建设前取得了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部门批准同意建设的规划文件或规划意见,且现状规模与原批准意见一致,符合建设时点的法定规划,或对规划实施无影响。

五是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和行业管理要求,保障城市运行或基本民生的三大设施项目,以及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类、环境提升类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涉及无手续建筑的,经各区调查认定后,属于按照现状认定的,视同建筑具备实施更新的产权要件,项目可以进入后续更新流程;不属于现状认定情形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对违法部分依法处罚后项目进入后续更新流程。

《指导意见》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规模指标保障力度,鼓励引导项目主体主动拆除违法建设部分以实施更新,盘活利用的同时实现消隐治理。对于因主动拆除现状确认范围内建筑释放的指标,允许根据实际进行跨项目、跨街区、跨乡镇调配指标,推动形成“拆违提质、腾笼换鸟”的良性循环。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