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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拟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区范围
发布时间:2026-4-2016:31:55来源:济南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5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规范保护区内各类建设、施工及作业行为,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健全轨道交通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目前,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248公里,保护区面积超过31平方公里。随着轨道交通运营里程不断增长,保护区面积不断扩展,保护区内施工作业项目不断增加,需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内的施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区包括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分别为: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以及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三米内为特别保护区;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五米内为特别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湖、水库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五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征求意见稿》明确,涉及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或实施涉及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作业项目,如,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电焊、气焊或者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等,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规定分阶段(可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提供材料要求,强化全过程参与和技术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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