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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购买后15日内应登记
发布时间:2026-5-816:45:31来源:人民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7   

本报北京5月7日电 (记者王洲)新修订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登记规定作出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过户交易应在交付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让登记等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此次修订新增了可进行变更的项目。为满足市民对车辆外观的个性化需求,新增加了电动自行车车身颜色的变更;对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机、车架损坏的,可更换同产品型号电动机、车架后办理变更;对于电动自行车属于两人以上共同所有,可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对于车辆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和号码、住所、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变更的,增加了相应的业务办理项目。

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未来将结合登记规定实施效果和市民办理需求,有序拓展登记服务网点、延伸登记服务范围,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网上提交等网上业务办理事项,进一步提升公安交管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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