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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停车收费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这类停车场将按分钟精确计费
发布时间:2026-8-2616:50:41来源:四川日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7   

8月2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逐步推行按分钟精确计费或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要合理确定并逐步缩小计时单位时长。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成都市域内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价格形成机制上,成都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类收费机制。

其中,将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收费的,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指导价实施范围主要有四类,包括机场等配套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公立医疗机构等配套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除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价格制定上,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中,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双流国际机场等重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同时,要按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同一区域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确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经营管理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但经营管理者应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按照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

计费方式上,《办法》提出,要按照机动车停放实际占用的泊位数计算,采用计时、计次、包月等方式收取。采用计时方式收费的,鼓励设置二十四小时最高收费限额。

《办法》提出了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消防车辆等六种情形免收服务费,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如,成都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等。(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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